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部):
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即将进行,为确保此次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6月14日(星期四)—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
上午8:30—10:30 下午 14:30—16:30
二、考试组织机构:
督考:桂宁东
主考: 易佑民
副主考:姜发根
巡考:刘峥、张佑生、张脉强、陶向龙、孙义、赵守忠、傅炜、满维龙、陈勤俭、李良波、方劲松、万传金、奚欣华、谢艳萍、汪炜倪秀红、刘宝亮、朱晓骏、方杰、方琼、岳国庆、凤鹏飞、李海洋、易秋香、胡才玉(排名不分先后)。
监考:(名单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1、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做好期末考试考场检查工作及教师监考表等相关事宜,并认真做好制卷以及试卷保密工作。召开考务工作的培训会,严格考风考纪,责任到人。
2、请各教学班的辅导员根据《考场安排表》做好学生的考场分配工作,各系(部)的教学秘书认真做好试卷的保管、收发工作。
3、请教学秘书认真核对监考人员名单,聘请外单位人员监考的需提前通知和提醒相关人员。
4、监考教师原则上不得缺席、调换,如有特殊情况,请于考试前一天报告教务处和所在单位,以便及时安排。无故缺席,将作为旷工处理。
5、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学生一律凭考试相关证件(学生证或考试证)进场,考前监考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发卷。
未帯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检查不严的,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6、监考教师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检查学生的证件,并引导学生按照单人单桌就座,前后对齐;统一收缴学生的有关书籍及资料,要求学生关闭通讯工具,不符要求者,经提示置之不理按作弊处理;监考老师应将通信工具关闭或调到静音状态,监考期间严禁操作手机;试卷发放前,应清查考生人数,宣读考场纪律,明确有关事项。
7、监考教师应认真做好考场记录,发现舞弊和违纪者,当场纠正、制止。情节严重的,除记录外,即时上报。
8、考试中如遇到突发事件请尽快汇报巡考,会同主考共同解决。
9、考试完毕,监考教师需清点试卷份数,将试卷(请各系通知监考老师收试卷时把答题纸和试卷分开)以班级为单位,写上份数,送至课程承担单位,做好交接工作。
10、考试结束后,各系部应认真组织试卷的评阅、成绩汇总及分析、试卷装帧及归档等工作,并按时将学生成绩报送相关单位。
11、从开考第二天起,每天11:30之前上报前一天违纪学生的情况及名单,以便及时公示。
12、以上未尽事宜以《安徽三联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 《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
《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
教务处
2012年6月12日
附一: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教师在考试前应按有关规定作好考试准备工作。
二、考场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清理考场闲杂人员,引导学生按学号顺序沿竖S形单人单桌就座。
三、考前10分钟应该统一收缴有关书籍及资料,清点学生人数,宣布考场纪律,明确相关事项,考前5分钟发卷;有替考嫌疑者应暂缓其考试,并立即报相关领导。
四、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
五、逐一检查考生是否填写专业、年级、班级和姓名,并与考试证对照两者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按舞弊论处,并立即报告上级。
六、考试进行过程中,应严格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制止学生和其他闲杂人等进出考场。
七、对未做完考卷而中途退场的学生,应做好规劝工作。
八、回答学生所提问题时,不得涉及与答案有关的内容。
九、对违纪的学生,应予以警告,当场定性;情节严重者,应中止其考试,勒令学生退出考场,本课程成绩以零分处理,不再予以补考。
十一、掌握考试时间,准时开卷和收卷;结束前五分钟,应提醒学生作好交卷准备;收回试卷后应当场点数,防止缺卷。
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随便离开考场,不得看书刊、报纸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十二、注视考场、观察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一般一位监考教师在前面,另一位在考场后部,注视考场。
十三、遇到考场难以解决的事情,应立即请示有关领导,不得擅作主张。
十四、考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监考报考表》,上交相关系统计、保管。
附二:考生守则
一、考生应提前15分钟凭学生证进入指定考场,按监考老师要求,单人单桌就座,并将考试证放于桌面前方拐角,以备检查。
二、考生按规定就座,擅自调换又不听劝者按旷考论处;劝说不听从,又不离开考场者,按舞弊论处。
三、除考试必需品外,其余物品应统一上交;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存储功能;不得相互借用文具;有通讯工具的应予以关闭,违者安作弊论处。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终止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
五、考生取得考卷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考试,放弃考试者按旷考论处,并将姓名计入《监考报告表》。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守考场纪律,尊敬监考老师。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得夹带、冒名替考或交换考卷;不得吸烟。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应予以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大声喧哗。
注: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违反考场纪律,以舞弊或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夹带纸条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者(不论抄袭与否);以各种方式窃取他人考试答案者;
主动提供试题、答案给他人者;交卷后有意逗留不离开考场者;替他人考试者;有其他违纪舞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