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高[2012]3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目标,现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本科教学评估的目的意义
1.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高等教育质量的根本是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开展教学评估的目的是促进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本科教学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能力;促进政府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评价,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
二、开展本科教学评估是构建我省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
3.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由质量目标与标准、资源与投入保障、组织运行和质量监控等一系列环节组成。质量目标与标准是前提条件,资源与投入保障是基础因素,组织运行是展开环节,质量监控是调节系统,它们共同构成了相对闭环和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教学评估是建立健全以高等学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补充的开放、立体、全面的我省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
4.开展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切实提高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度、对人力资源强省的贡献度和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满意度,切实提高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高等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和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是落实“科教兴皖”、“人才强省”发展战略和高教强省建设目标的重要举措。
5.开展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提高高等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水平,使我省高等学校在一些重点领域成为培养和造就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的摇篮,成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基地,成为知识创新和推动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中心,成为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阵地,是初步建成能够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支撑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引领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的具有安徽特色的应用性高等教育体系的有力保障。
6.开展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探索制定既符合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又和高校自身定位相适应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包括人才培养规格标准、专业设置标准、课程标准、师资标准、培养过程标准、质量评价标准等,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是建立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重要途径。
三、安徽省开展本科教学评估的工作基础
7.安徽省一直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管理。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本科教学评议工作,重点考察对第一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的落实情况,解剖了各普通高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保证了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和教学建设的优先发展地位。同时,根据当时的国家教育委员会的部署,组织完成了8所本科院校的合格评估。
8.《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了要实施周期性评估工作,建立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安徽省积极响应并组织实施。截至2008年底,全省20所高校(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接受了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中,14所高校优秀,占70%,5所高校良好,占25%;1所高校合格,占5%。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促进了高等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改进了教学工作,规范了教学管理,提高了教育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
自2001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 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大力加强质量监控,积极开展质量工程建设,开展了本科教学状况调研,发布了年度质量报告,确保生均经费足额到位并逐年增长,2011年生均经费达到8000元,2012年将达到12000元。
四、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9.开展本科教学评估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牢固树立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之根本,是高等学校之根本,是创新人才培养之根本的理念。
10.开展本科教学评估的目标是:建立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控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通过评估,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分类合作,多元发展,特色办学;通过评估,强化高等学校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建立教学状态数据库,建立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通过评估,指导高校提高教学质量保障能力和水平;通过评估,切实提高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度,对人力资源强省的贡献度和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满意度。
11.开展本科教学评估的任务是:建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并及时更新;2015年前,对所有符合合格评估的10所新建本科院校,进行合格评估,对尚未达到三届毕业生的2所新建本科院校开展自我评估,对18所已接受上一轮评估并获得通过的省属本科院校进行审核评估;对医学、师范、工程、建筑类专业开展专业认证和评估;积极探索国际评估。
五、评估的计划安排与组织实施
12.本科教学评估的时间安排。本科教学评估分方案研制、动员部署、实施评估、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为方案研制阶段,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和评估工作指南下发到各高等学校。2012年3月至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师生员工能够理解、重视、支持和参与评估,树立起评估的主体意识,并确保本科教学评估在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中顺利推进。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为实施评估阶段,按照评估安排,组织专家进校评估。2015年下半年为总结提高阶段,年底召开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总结会。
省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将在国家平台的基础上,依托安徽教育网、安徽高教网建立,2012年6月前完成。各高校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同步建立。
合格评估从2012年9月开始。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高校名称 |
申请评估时间 |
1 |
合肥师范学院 |
2012年下半年 |
2 |
黄山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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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铜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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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巢湖学院 |
2013年 |
5 |
滁州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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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徽新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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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宿州学院 |
2014年 |
8 |
蚌埠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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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池州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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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徽三联学院 |
2015年上半年 |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安徽外国语学院根据情况进行自我评估。
审核评估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分2012年下半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4个时间段。安徽科技学院、皖西学院作为我省审核评估试点院校,于2012年下半年接受评估。其他符合审核评估条件的高校需根据自身情况,申报参加审核评估的时间,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教育厅高教处,教育厅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审核评估工作。
在医学、师范、工程、建筑等领域,每类每年确定8-10个专业,与行业部门一起,共同制定认证标准,共同实施认证过程。
13.本科教学评估的组织实施。合格评估和专业认证由教育部统筹部署。省教育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要求,制定安徽省省属高校本科教学评估规划,负责实施省属高校的审核评估工作,指导和督促省属高校的自评工作、专业认证与评估工作,统筹和管理省属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建设与运行,推动学校落实评估整改工作。
14.审核评估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指导下,按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见附件)组织实施。学校自我评估是整个评估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是整个评估工作的基础。高等学校应建立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制度,根据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包括院系评估、学科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多项内容。
评估专家队伍由高校、行业、企业、校外教育评估机构、省外专家等构成。专家的现场考察是在学校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进一步印证、补充、复核学校教学工作的信息、资料与数据,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判断。
专家进校考察结束后,重点就考察学校办学条件、本科教学质量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学校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措施及成效等,形成写实性的审核评估报告,不分等级,周期为5年。
六、保障措施
15.省教育厅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高教处等有关处室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教处,由高教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16.省教育厅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研究、政策咨询、指导检查、监督与仲裁等。专家委员会应积极开展省际合作。
17.建立与“管办评分离”相适应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由具备条件的教育评估机构实施相关评估工作。加强评估工作管理,切实推进“阳光评估”。
18.落实评估经费,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意见》(教高[2011]9号),结合我省本科教学工作特点,现制定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一、意义与目的
(一)督促高校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办学
促进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时代需要和高等教育自身的客观规律,依据不同层次与科类高等教育的设置基准、发展战略定位、服务面向、培养目标、专业设置、人才规格、课程体系以及质量评价标准等,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办学程序,努力提高高等教育对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度、对人力资源强省建设的贡献度和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满意度。
(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水平
促进高校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实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建立并逐步完善高校、省和国家三级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充分发挥教学评估对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作用,逐步形成以学校为主体、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三)引领高校科学定位、分类合作、多元发展、特色办学
通过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立足地方、面向市场,科学定位,错位发展,各安其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形成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支持、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提高质量上升到关系高等教育生命线的战略高度,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学校基本教学状态数据为依托,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质量保障能力和水平为主要内容,确保本科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根本地位,本科教学在高等学校中的根本地位,本科人才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根本地位。
(二)基本原则:
1.自评与考察相结合,以自评为主
学校自评是整个审核评估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是整个评估工作的基础,决定了评估工作的质量。专家的现场考察是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根据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进一步印证、补充、复核学校教学工作的信息、资料与数据,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判断。
2.全面与重点相结合,以重点为主
既要把握学校人才培养与教学运行工作全局的情况,又要抓住学校办学定位、特色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影响人才培养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就考察学校办学条件、本科教学质量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学校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措施及成效等进行考察。
3.共性与个性相结合,以个性为主
本科教学评估与日常教学工作的内容是高度一致的,不仅要考察学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办学情况,而且要鼓励高校开拓创新,引导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在各自的层级上争创一流。
4.统筹与分类相结合,以分类为主
结合我省高等教育自身特点,在全面统筹规划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高校办学定位和办学实际情况,从不同层面考察各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妥善处理好培养目标与办学层次的关系、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关系、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的关系、全面发展与一专多能的关系、培养“专才”与培养“通才”的关系。
5.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以定性评估为主
在建立高校和全省本科教学质量状态数据库、实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的基础上,加强对本科教学评估的宏观管理与指导;评估结论不分等级,主要分析评估院校在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6.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以动态为主
在评估特定阶段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况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学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所采取相关政策措施,教学质量提升的动态发展过程及未来发展态势。
三、重点内容
(一)高校办学定位与社会需求的符合度
考察各高校是否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安徽重大发展战略、未来产业升级和承接产业转移等对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对学校的学科专业、服务面向、办学层次与类型进行科学定位。其重点审核内容包括:(1)学校的办学定位是否明确,完整,有办学特色;(2)学校规划与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3)学校的学科专业尤其是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与地方产业、行业的关系等。
(二)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对办学定位的支撑度
考察各高校是否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动摇,牢固树立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之本、是高等学校之本、是创新人才培养之本的理念,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与其办学定位是否一致,各项工作的开展是否对培育和固化办学特色具有较大贡献。其重点审核内容包括:(1)学校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四者关系的处理;(2)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教学改革核心地位、教学建设优先发展地位的落实;(3)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对办学定位的支撑度;(4)激励机制与制度建设对办学定位的支撑度等。
(三)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方案、教学运行、质量及质量监控之间的吻合度
考察各高校是否坚持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教学过程各环节是否进行系统有效的质量管理,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与学校办学定位是否相吻合。其重点审核内容包括:(1)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2)人才培养方案等与专业培养目标、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3)课程开发、建设、使用等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4)质量工程建设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等。
(四)高校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对教学水平的保障度
考察各高校是否坚持以校内外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为保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资源的持续投入,改善教学条件,保障教学水平稳步提高。其重点审核内容包括:(1)教学队伍情况;(2)教学设备情况;(3)教学投入情况;(4)教学基地情况等。
(五)学生、社会、用人单位、政府对教学质量的满意度
考察各高校社会声誉及其社会影响,在校学生及毕业生对学校教学工作认可度是否较高,社会、用人单位、政府对毕业生是否满意。其重点审核内容包括:(1)近三年学生评教情况;(2)社会对学校的评价;(3)用人单位对学校的评价;(4)政府对学校的评价等。
四、评估程序
(一)校内自评
各普通本科院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开展自评工作。各高校需在准确理解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相关文件精神、掌握实质内涵的基础上,编写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校内自评指南,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质量保障体系进行全面自检和完善,形成校内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各高校自评工作结束后,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要求接受专家进校考察的申请报告,同时报送校内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二)专家进校考察
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高校提出的要求接受专家进校考察的申请报告后,需在六个月内组建专家组赴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估。专家组根据评估方案,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听课、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等形式,全面了解学校教学工作总体情况,重点考察学校办学条件、本科教学质量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学校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措施及成效。
(三)形成审核报告
专家组进校考察结束后,形成写实性的专家组考察评估报告,提交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组考察评估报告重在分析学校办学定位、特色培育、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评估专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专家组考察评估报告,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审核评估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予以公布。
五、评估结论及其使用
(一)评估结论
审核评估结论不分等级,主要分析评估院校在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结论使用
评估院校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审核评估报告后,需根据审核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改进建议,在一个月内制定本校整改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估院校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估院校整改期限为一年,整改结束后,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整改情况组织专家到被评院校进行回访。
对不能如期完成整改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系统内通报、限制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数、减少招生计划数、暂停申报新设本科专业、暂停申报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等措施,促使其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