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关于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程”以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科学定位、分类指导、特色发展”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质量工程”项目:(1)学院及专业特色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2)教学团队和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教学团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教坛新秀、教学名师等;(3)精品课程和数字图书馆建设,特别是国家、省级精品课程;(4)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本科)、示范实训基地(校内)、示范性实习基地(校外)及依托此平台组织实施学科竞赛、技能竞赛;(5)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教学改革研究、省级教学成果申报等;(6)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第四条“质量工程”资金由省财政专项拨付和学院财务预算安排。资金管理按教务、财务处联合制定的《安徽三联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质量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质量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办公室”),负责“质量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订和发布我院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指南;
(三)组织项目的申报;
(四)组织评审,提出立项方案;
(四)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五)编制“质量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质量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项目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教育厅、财政厅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
(三)按照《安徽三联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财务制度,科学、合理使用“质量工程”专项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接受学院审计、督导委、质量工程办公室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五)每年12月底前,向质量工程办公室书面报告国家级、省级、院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七条“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的职责是:
(一)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二)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总体水平和计划实施进度;
(三)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
(四)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五)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八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主持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领导小组或省教育厅批准。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九条“质量工程”项目分公共系统和学校建设项目两类。公共系统建设项目是指为高等学校服务的资源共享平台和管理平台的项目,我院独立申报承担,或者我院牵头、若干单位共同承担。学院建设项目指学院有较好的建设基础,自行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
第十条公共系统建设项目和学校建设项目的申报,依据省教育厅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指南,采用学校或单位直接申报的方式。具体项目申报立项程序如下:
(一)每年的3月份质量工程办公室发布项目指南;
(二)学校或单位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申报项目;
(三)质量工程办公室受理项目申报工作,组织项目评审并提出立项建议方案;
(四)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立项建议方案,批准立项实施,同时确定向上一级推荐申报“质量工程”项目方案;
(五)在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省级以上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院级项目申报、立项程序如下:
(一)质量工程办公室发布年度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
(二)各系(院、部)做好宣传和发动,及时组织申报;
(三)质量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我院制定的评审标准);
(四)质量工程办公室公布立项项目。
第四章 项目立项标准
第十四条 精品课程
(1)课程原则上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学院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原则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院级项目至少讲师职称),且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次。
(3)课程应充分体现“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见附件1)。
(4)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院级至少两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1.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项目的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2.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有模式,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创新点突出,特色鲜明;培养目标明确,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实施办法。
3.对未来发展方向有明确清晰的思路,同时,要有一定的教学组织形式,并具有两年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
4.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在本领域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三条 教学团队
1.团队及组成。以课程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团队人数原则上以5-7人为宜。
2.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教学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工作。教学内容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新颖,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4.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参加过省级(院级教学团队须参加过院级)以上教改项目,如,面向21世纪课程改革计划、新世纪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教学基地、双语课程改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获得过教学成果奖励。
5.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任务(院级教学团队项目自己须编写过本单位使用的教材)。教材使用效果好,获得过优秀教材奖等相关奖励。
6.运行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并建立了教学团队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和管理模式,能够为学院在教学队伍建设上提供示范性经验。
第二十四条 特色专业(具体标准见附件2)
1.专业基础及主干课程均由高级职称教师(院级的至少为副教授职称)负责,该教师每年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以上。
2.能紧密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校企、校地、校际和中外紧密合作,创新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体制,在办学资金、人才队伍、培养方案、实践基地、招生就业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紧密合作。
3.通过特色专业建设,能引导学院敏锐感知社会需求,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能真正体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专业特色。
第二十五条 示范实习实训(验)中心(具体标准见附件3)
1.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项目的课程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示范实习实训(验)中心的带头人。
2.项目主要成员应有合作单位的人员。
3.在校外实习实训中心建设方面,本中心已有和别的单位合作的经历,并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4.能用于校企、校际合作实习实训平台建设,能紧密围绕我院和社会急需、量大面广的应用型学科专业示范性提供优质实习实训服务资源。
5.中心可采取嵌入方式建在学院,也可建在某一家或某一类企业。建成后的实习实训中心主要承担合作院校实践教学和合作企业职工培训任务,同时面向省内其它高校和社会开放,共享优质实习实训资源。
第二十六条 教学名师(具体见附件4)
1.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在为学生授课,教学工作量饱满;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3年以上高职教学经历(推荐省级教学名师需5年以上)。
3.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累计到相关企业挂职从事技术工作3年以上;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教学表现突出的基础课教师,可适当放宽企业经历要求。
4.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均为B级以上,且至少二次为A。
5.近三年完成岗位所要求的教科研工作量,在此前提下,需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2)积极撰写并发表教研或科研论文,近三年内应在各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3)立项并主持的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 X万元(理科)、X万元(文科);或开展产学研合作并且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主持1项社会服务工作,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社会影响。
(4)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5)重点专业、特色专业、重点学科、教学团队、示范性实训基地、应用型人才培养
基地等重大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 教坛新秀(具体见附件5)
1.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在为学生授课,教学工作量饱满;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
2.具有讲师(院级的至少助教)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具有3年以上高职教学经历。
3.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累计到相关企业挂职从事技术工作2年以上;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教学表现突出的基础课教师,可适当放宽企业经历要求。
4.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均为B级以上,且至少一次为A。
5.近三年完成岗位所要求的教科研工作量的前提下,需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2)积极撰写并发表教研或科研论文,近三年内应在各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院级的可以没有)。
(3)立项并主持的年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 3万元(理科)、1万元(文科);或开展产学研合作并且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主持1项社会服务工作,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社会影响。
(4)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市级及以上奖励者。
(5)重点专业、特色专业、重点学科、教学团队、示范性实训基地、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等重大教学改革项目排位为前三位的主要建设骨干。
第二十八条 优秀教育工作者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5.近两年,至少公开发表科研论文1篇,须为第一作者,或主持校级及以上项目1项。
6.近两年,没有无故缺席学院各种会议、学院教职工大会、教研活动、支部组织生活,没有出现教学事故或违规,等等。
7.具有科学的人才质量意识,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有创新意识,积极从事教育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方法创新,在实践中产生较好的效果。
第二十九条 教学成果奖(具体见附件6)
第四章 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质量工程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组织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指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不定期随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进展情况;
(二)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滚动建设制度。中期建设成效特别显著的院级项目,可申请进入滚动建设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工程办公室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一)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各类项目要求确定,建设期满需要接受验收。验收采用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或进入项目单位实地验收两种形式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验收结束后,由质量工程办公室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按以下办法处理:1.差距不大的,可经请示后适当顺延,以减少资源的浪费;2.差距较大的或无实质性进展的,取消其“质量工程”项目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质量工程办公室适时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评价。通过评价项目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指导学院的教学改革工作。
第十七条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产生明显成效,并具有带动推广意义成果的项目主持人,有关参与人的业绩进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评奖评优,晋级提职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质量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定。
附件1 精品课程评审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要 观测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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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队 伍 20 分 |
1-1课程 负责人与 主讲教师 |
教师风范、学术水平与教学水平 |
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师德好,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课程负责人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次。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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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教学 队伍结构 及整体素 质 |
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人员配置与青年教师培养 |
教学团队中的教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并根据课程需要配备辅导教师;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科学合理,并取得实际效果;鼓励有行业背景的专家参与教学团队。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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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教学 改革与研 究 |
教研活动与教学成果 |
教学思想活跃,教学改革有创意;教研活动推动了教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有一定的教学成果、规划教材或教改项目;发表了高质量的教研论文。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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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内 容 20 分 |
2-1课程 内容[1] |
课程内容 设计 |
课程内容设计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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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课程内容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具有基础性、研究性、前沿性,能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引入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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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程内容(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的技术性、综合性和探索性的关系处理得当,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
||||||
2-2教学 内容组织 |
教学内容 组织与安排 |
理论联系实际,课内课外结合,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鼓励开展相关实习、社会调查或其他实践活动,成效显著。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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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条 件 20 分 |
3-1 教材 及相 关资 料 |
教材及相关资料建设 |
选用优秀教材(含国家优秀教材、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课件、案例、习题等相关资料丰富,并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了有效的文献资料;实验教材配套齐全,能满足教学需要。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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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实践 教学条件 |
实践教学环境的先进性与开放性 |
实践教学条件能很好满足教学要求;能进行开放式教学,效果明显(理工类课程能开出高水平的选作实验)。 |
||||
3-3网络 教学环境 |
网络教学资源和硬件环境 |
学校网络硬件环境良好,课程网站运行良好,教学资源丰富,辅教、辅学功能齐全,并能有效共享。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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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方法 与 手段 20 分 |
4-1 教学 设计 |
教学理念与教学设计 |
重视探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能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进行合理的教学设计(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等)。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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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教学 方法 |
多种教学方法的使用及其效果 |
重视教学方法改革,能灵活运用多种恰当的教学方法,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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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教学 手段 |
信息技术的应用 |
恰当充分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学活动,并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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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效 果 20 分 |
5-1同行 及校内督 导组评价 |
校外专家及校内督导组评价与声誉 |
证明材料真实可信,评价优秀;有良好声誉。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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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学生 评教 |
学生评价 意见 |
学生评价原始材料真实可靠,结果优良,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近三年的学生评教数据的佐证材料。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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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录像 资料 评价 |
课堂实录 |
能有效利用各种教学媒体、富有热情和感染力地对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阐述,重点突出、思路清晰、内容娴熟、信息量大;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能启迪学生的思考、联想及创新思维。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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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安徽三联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遴选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标准及内涵 |
说明 |
1. 专业 设置 与 建设 规划 (15分) |
1-1专业设置(5分) |
专业设置符合社会与行业发展需求,并能随市场变化作适时调整;职业方向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定位准确。 |
需提供专业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专家论证报告,专业建设规划等。 |
1-2 专业发展前景(5分) |
专业有良好的职业背景、行业背景和产业背景;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展前景广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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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专业建设规划(5分) |
能根据社会与行业发展需求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规划目标明确,科学合理,思路清晰,措施得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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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课程建设与 教学改革 (30分) |
2-1人才培养模式(5分) |
能以工学结合为平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同培养高素质、强技能和可持续发展的高职人才,满足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
需提供校企联合办学协议、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校企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
2-2人才培养方案 (6分) |
能从职业岗位工作过程分析入手,在归纳典型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系统化地重构或重组与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同时,将职业资格证书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认真实施;专业实践教学占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以上,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
需提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职业岗位工作过程典型任务分析及课程体系构建的分析材料;课程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说明;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的相关论证材料;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效果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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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课程开发与设计(6分) |
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和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选取教学内容,并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
需提供课程标准,职业工作任务分解说明,课程整合情况说明,课标论证材料;工学结合核心课程教材;实施效果分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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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教学方法与手段 (5分) |
积极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并取得成效;能够因材施教,灵活运用多种恰当地教学方法,有效调动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考与实践;开展体验性学习,促进学生职业能力发展,教、学、做相结合,强化学生能力培养;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促进教学活动开展;网络教学资源初具规模,并在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中发挥积极的、实际的作用。 |
教学方法改革的佐证材料;多媒体课件;教学方法改革效果 分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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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专业综合实践教学(4分) |
专业综合实践教学(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等)指导大纲、考核标准等健全;生产实习以典型产品或服务为载体,在具有真实或仿真职业氛围的实训基地进行。校外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专业综合实践教学由具有行业企业经历或实践能力较强的专任教师,以及来自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兼职教师进行实践教学指导与管理,效果好; 强化学生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制定的学生顶岗实习手册、顶岗作业文件等过程控制材料,能够有效地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内涵质量高,实施效果好。 |
实践课程大纲及实践教学组织与实施的相关佐证材料; 学生专业综合实践中完成的实习手册、作业文件等过程材料; 学生实践教学考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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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教学改革成果 (4分) |
五年以来承担的省级(含)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不少于1项;获公开发表省级(含)以上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或有省级精品课1门以上;教改成果应用到教学实践中取得成效。 |
各项目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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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师资 团队 建设 (18分) |
3-1教学团队建设 (8分) |
由学校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共同组成“双师”结构团队。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和有企业经历的教师比例、专业教师中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比例符合课程性质和教学实施的要求; 能够通过校企合作,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一定程度保障兼职教师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专业教学的要求;保障专任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常性和有效性;保障专兼教师能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特别是主要的实践教学任务要请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承担,有效地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思想落到实处。 |
需提供教师队伍整体情况及师资团队建设的管理文件;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专、兼职教师业务档案;青年教师实践经历佐证材料;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材料; 专业带头人培养与鉴定的详细材料; 骨干教师培养与鉴定的详细材料;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和梯队结构。 |
3-2专业带头人(5分) |
专业带头人是本专业的专家(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具有行业企业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经历,在本行业企业中有较大的影响力;具备整合校企资源搭建、管理优秀专业教学团队和深度开展校企合作的能力,有教学成果或地市级以上鉴定的科技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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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骨干教师 (5分) |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与精湛的专业操作技术,能够解决生产中的技术性问题,具备工学结合精品课设计与实施能力,参与企业项目研发及论证工作,并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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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实训实习条件 (12分) |
4-1校内实训室(场)建设 (6分) |
校内实训室能够满足校内教学要求;以装备水平高、优质资源共享的高水平生产性实训基地为依托,进行开放式教学;有效利用教学仪器设备创造性地开展内容先进的实训项目;积极探索并实践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确保学生生产性实训比例达到校内实训的80%以上。 |
专业实训室(场)基本情况资料;实训开出率统计分析及佐证材料;生产性实训开出情况分析;实训室利用情况等资料。 |
4-2校外实习基地建设(6分) |
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确保学生以企业员工的身份带薪顶岗实习半年以上,能满足本专业学生校外实习的教学需求;30%以上学生在校外基地就业,对学生职业综合能力培养成效显著。 |
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接受学生实习、就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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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障 措施 与 质量 监控 (15分) |
5-1组织机构与配套政策 (4分) |
建立由校内外专家组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开展有实效的工作;有重点专业建设的政策并认真执行。 |
需提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名单、工作计划、活动记录等资料;重点专业相关文件。 |
5-2资金投入与成效 (4分) |
有专项经费投入专业建设,并能按建设计划进程落实,效果明显,有吸纳社会资金的能力。 |
用于专业建设的教学仪器购置与维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教学业务费(实习实验费,教学改革费,教师津贴费)、研究经费等资金投入与成效的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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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7分) |
校企共建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体系、评价体系、监控与保障体系,并建立校企共同实施教学、实施监控与评价的运行机制。教学过程及结果的质量标准及监控体系科学完整,执行情况好;教学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执行严格。 强化实践教学管理,能够校企共建实践教学管理体系,并制定具体方案保障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能有效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手册、顶岗实习作业等实习作业。 |
要提供专业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质量评价体系;教学信息的收集、统计与评价、反馈和调控等佐证材料;尤其是实践教学过程控制的相关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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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专业 建设 效果 (10分) |
6-1招生与就业(4分) |
在校生规模与办学条件相符,连续3年以上完成招生计划,近3年毕业生年底平均就业率≥95%以上。 毕业生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90%以上;大多数毕业生在本专业所对应的岗位(群)工作,起薪较高,且较稳定。 |
毕业生就业率包括签约、上岗待签约、自主创业、升学和出国。 |
6-2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2分) |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评价满意率高,评价称职率不低于90%。 |
用人单位评价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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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社会服务与声誉 (4分) |
能够根据社会、企业、农村劳动力转移等的需要,积极承担非学历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任务;面向行业企业需要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与咨询项目,并取得实际效果;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假期或双休日)为行业企业和社区提供咨询等服务。 积极开展深层次的校企合作,专业在行业企业中有较广泛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 |
培训期数、人数、内容,承担的服务项目,聘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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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特色 与 创新 |
主要体现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构建、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改革、产学研结合、订单式培养等方面有特色;学生能力培养、教学管理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成效等方面取得社会广泛公认的标志性成果。 |
提供支撑专业特色与创新的相关材料。 |
附件3 安徽三联学院示范实习实训中心建设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涵 |
1专业办学定位 |
1.1培养对象 |
面向本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学生和成教学生的实践教学;面向共享院校学生的实践教学;面向合作企业职工的岗位培训;面向社会再就业人员培训。 |
1.2人才需求 |
区域内行业对本专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未来3年内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了解行业发展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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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就业率及就业方向 |
毕业生的当年就业情况良好,首次就业率达85%以上; 毕业生的专业对口就业率7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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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合作培养 |
多种形式与企业联合培养学生与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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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及中心办学条件和基本情况 |
2.1专业设置情况 |
针对地方经济紧缺的技能型人才需求,举办的相关专业已有较长时间,连续招生;基地建设符合专业学习要求;有历届毕业生统计。 |
2.2教师结构与建设 |
专业拥有高级职称教师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人数满足实训基地教学需要,占本专业教师数的25%以上; “双师型” 教师所占比例满足实训基地教学需要,实践教师中高级工以上的比例占实践教师数的80%以上; 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的比例占本专业实践教师数的50%以上; 有实践教师队伍培养与引进的总体方案,具体目标落实到岗到人,有年度实施计划,且计划科学、合理,并已实施一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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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实训中心面积、设备、校外基地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
实训中心的建筑面积能满足实习实训需要;实训设备配备达到一定规模,拥有40个工位以上的专用实训场所,配有部分档次较高的生产型设备,计算机、网络技术运用覆盖实训场;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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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教学改革情况 |
3.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
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产学合作的办学模式;注重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融“教、学、做”为一体的教学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以工学结合、订单培养为代表的人才培养模式。 |
3.2课程改革与建设 |
积极开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开发企业工作过程和职业资格所要求的核心课程体系;核心教学项目与实训项目相结合,体现能力本位思想;实施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的教学方法,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课程标准;至少有1门(含)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出版或使用具有专业特色的、紧跟行业发展的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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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教学管理改革与质量监控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手段先进,执行严格,能根据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推进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建立弹性学习制度,实施学分制管理;各教学环节建立了符合要求的质量标准或工作规范,质量监控体系运转良好,效果明显,学生实训的管理与考核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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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本基地职业资格鉴定情况 |
实训中心相关专业都能颁发高、中级工资格证书或其它证书,获证率达80%以上;部分专业可进行相应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培训及鉴定;学校设有职业资格鉴定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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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实践教学改革成效 |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建立了科学、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以生产性实训为目标,使实训内容与实际生产相结合,基本实现了实训与生产的对接;实训现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具有企业生产的氛围;实践教学有省级以上教改立项和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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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校企合作产学结合 |
4.1企业参与专业建设 |
重视发挥行业办职业教育的作用,以参股、合资、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已依托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产学合作,资源共享,双赢互利,良性发展;建立了由行业、企业专家和学校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企业接纳专业教师开展实践活动,接收学生开展顶岗实习和专业实训。 |
4.2开展校企合作培养 |
当地对口较大型企业实质性参与联合办学,设立有一定数量的校企联合项目,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企业能工巧匠、专家承担一定的实训课、专业实习指导等教学工作;开展工学交替、订单式培养项目,并有统计;每年去联合办学企业工作的专业教师人数及时间达到一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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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训中心的管理与考核 |
5.1实训中心管理水平 |
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基地有专人管理,实现院校、企业、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实训中心的管理;教学文件齐备、规章制度健全,实训教学安排科学、合理, 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工艺守则等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有满足实践教学的实际项目。 |
5.2实训中心考核制度 |
学校设有专门机构对实训基地进行考核评估;能充分发挥实训设备的使用效益;有实训基地考核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