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拟于4月9日启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老生教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学单位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老生教学工作计划。
二、人才培养方案如有改动,请各教学单位在2014年4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人才培养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一经制定,应认真予以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在执行过程中,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进行完善与优化,可作适量的和必要的微调。调整量占总体教学计划10%以下的,必须在调整前提出申请并交教务处备案。调整量占总体教学计划10%以上的,必须提出申请,说明调整理由、调整方案,在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三、教学工作计划表(见附件)经各院(系)主任审核签字,同时发送电子稿于4月2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 务 处
2014年4月8日